石家庄鹿泉区天然气价格最新消息
日期:2021-11-26 16:39:46
自2021年4月1日起,河北省门站价格上浮5%,依据《关于鹿泉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鹿发改[2019]39号)规定,报经区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一)销售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由2.68元/立方米、2.88 元/立方米、3.30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2.98元/立方米、3.40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继续执行《关于鹿泉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鹿发改[2019]39号)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指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价格,含独立采暖用气价格;包括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市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
二、价格优惠政策
(一)低保户、全国级困难职工家庭用气价格。在第一阶梯内的气量,销售价格优惠0.20元/立方米,第二、第三阶梯不再优惠。
(二)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在规定采暖期内,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2.88元/立方米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