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通知
日期:2021-11-26 16:39:03
自2021年4月1日起,我省门站价格上浮5%,根据《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晋发改〔2019〕36号)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一)销售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为由2.68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30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2.98元/立方米、3.4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计量周期、阶梯气价计算及收取方式继续执行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居民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晋发改〔2019〕36号)有关规定。
(二)使用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指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价格,含独立采暖用气价格;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
二、价格优惠政策
(一)低保户、困难职工用气价格。在第一阶梯气量内,销售价格优惠0.20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阶梯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二)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在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第一档价格执行,在非采暖期间按照普通居民用户分级用量的同等比例执行阶梯气价。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执行第一阶梯、第二节阶梯平均气价2.88元/立方米。
(四)属于农村“气代煤”范围的居民用气,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即2.78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自2021年5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