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冀联合采暖补贴发放通知(时间+地点+流程)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文府《关于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始办理2020-2021采暖期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
2.困难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
3. “两参”退役人员(参加1954年以来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人员)
低保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低保户对象证明信,经所在区民政局审核后,持证明信(原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公司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
(二)参加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
优抚对象及退役人员需到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信,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持证明信(原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公司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
(三)参加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家庭需到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并开具特困职工证明信后,持证明信(原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公司进行复核、登记并领取补贴。(四)新参加集中供热的“三证”、“两参”采暖补贴用户
按上述标准和规定手续到所我公司进行审核登记,并领取采暖补贴。
三、注意事项
1.补贴对象所持证明信中现居住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及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相符(采暖费证明不显示地址的,缴费金额及面积相符即可),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应与相关购房、租房证明文件相符。
2.本采暖期采暖费网上办理的缴费证明以微信支付账单中的支付凭证为准,如图示:
3.如需代办人办理,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发放对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证明信(原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采暖期采暖费缴费证明(票据、网上缴费截图等)。
4.我公司收费处未提供打印服务,请您务必仔细准备齐全所需资料前来办理。
四、集中发放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6月10日一7月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不含节假日)
地点:古城西路与石清路交口东行200米路南第二岔口下坡灰色大楼院内收费处
咨询电话:(0311)681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