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灵寿县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查验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8月22日起,灵寿县全面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联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大厅、办公楼宇、学校、养老机构、公安监所、景区景点、客运汽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宾馆酒店、民宿餐馆、网吧歌厅、居民小区,以及建筑行业、金融保险、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快递物流、货物仓储等重点场所,按照谁管理(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负责单位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二码”联查。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相关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动员其就近尽快接种疫苗。未接种人员信息及时报属地乡镇政府。对发现未严格执行健康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联查的机关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将根据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医疗机构住院病区(住院患者除外)、监所(被监管人除外)以及上述其他疫情防控重点场所。
三、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议、培训。
四、老年人或无智能手机人员进入公共场所需出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纸质版接种凭证。
五、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联查工作已在全省、全市范围内陆续开展,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出入公共场所时,要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联查要求,避免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及时而造成出行和工作的不变,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必须做到“应接尽接、早接快接”,感谢您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付出的努力。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群防群控、从我做起,让我们大家携起手,以实际行动共建免疫长城,筑牢全民健康免疫屏障,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