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行唐县新冠疫苗禁忌证明开具须知

石家庄行唐县新冠疫苗禁忌证明开具须知

日期:2021-11-26 16:36:45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当前我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正在有序高效推进。为满足广大居民新冠疫苗接种时限需求,更好地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鉴别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凡是本人自觉有禁忌症而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请携带好身份证、既往病历、诊断证明、检查化验单(近三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就诊资料)等能证明您患有相关禁忌症的书面材料,于8月23日前,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进行鉴别判定、评估和出具证明,并将证明复印件交至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开发区)

  需到县人民医院开具证明的,请携带相关病历资料到各相应专业科室门诊开具,也可到门诊楼导医台咨询办理(咨询电话87359090)。需到县中医医院开具证明的,请到中医医院相关科室办理(咨询电话82990504)

  二、在疫苗接种禁忌症鉴别诊断过程中,存在需做相关医疗检查的,无论诊断结果是否属于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因相关检查产生的费用均由就诊人员自行承担。

  三、为实现8月25日前早接快接、应接尽接目标,我县各接种点的接种时间统一调整延迟至22时,请您按照所在单位或社区的组织安排,统筹计划自己的时间,做好个人防护,有序前往相应接种点进行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