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城镇供热缴费公告
平山县集中供热办公室公告
县城各热用户:
2021-2022年度县城集中供热收费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供热时间
2021年11月15日零时至2022年3月14日24时,遇有特殊天气提前或错后由县政府确定。
二、供热价格
居民每平方米18元、非居民每平方米28元。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前按面积缴费,供热季结束后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热价30%、计量热价70%收取,长退短补。
三、收费地点、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平山西柏坡冀银村镇银行、平山县集中供热客户服务中心,所有用户均可使用银行卡、现金、转帐、微信等方式缴费,微信支付扫描二维码关注平山县城镇供热有限公司公众号。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中国银行还可以网银缴费。
四、管理制度
1.规定缴费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11月10日。为鼓励提前缴费,居民建筑10月15日前足额缴费优惠5%,非居民建筑不优惠。
2.多层楼房按建筑面积90%收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的85%收费,二层、三层、零散单体建筑和非居民建筑按建筑面积收费。
3.先缴费后供热,先缴费后退费,不缴费不供热,不补缴欠费不供热。
4.本采暖季闲置房不用热的,须在10月15日前到平山县城镇供热有限公司(柏坡东路157号职教中心东侧)大厅或网上(平山县城镇供热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办理报停手续。不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正常用热,全额收费。
5.首次供热的新建建筑实行整体缴费,整体供热。
6.故意逃费、欠费户报送相关部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客服电话:82921321、82921320、829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