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藁城区廉州镇一中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适龄少年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2021年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全部进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
二、我校招生片区
(一)我校按照教育局和中心校划定的辖区招生片区,保证适龄少年全部入学。原则上,中心校为划定本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直升我校。我校不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少年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少年,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二)廉州镇户口在城内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家庭的适龄少年按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入学,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家庭的子女按廉州学区划定的招生片区入学。
(三)在沧石以北,城区租房居住务工家庭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交纳职工城镇养老保险家庭子女,按划片原则,我校招生入学;父母未交纳职工城镇养老保险家庭子女,由教育局调剂入学。
(四)我校的招生范围:
1.廉州学区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户籍在廉州镇24个自然村,即北尚、南尚、焦庄、东城、北街、南街、城里庄、梨园庄、北马、南马、城子、石井、系井、北营、毛庄、郭庄、辛丰、西刘、孟村、塔头、东垒下、西垒下、五界、常家庄);
2.实验小学、北街小学、东城小学和北尚小学,居住在沧石路以北的,父母交纳职工城镇养老保险的,非新华所户口的毕业生;
3.居住在沧石路以北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且在父母名下小学未在城内就读,父母交纳职工城镇养老保险的,非新华所户口家庭的子女。
三、入学证明材料审核
我校要对报名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实地核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坚决杜绝学生无监护在外租住、集体租住的现象发生。
(一)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
(二)共有房产、商业用房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三)适龄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四)学生入学,家长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且取得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
在我校招生片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1.具有我校招生片区(廉州镇24个自然村,即北尚、南尚、焦庄、东城、北街、南街、城里庄、梨园庄、北马、南马、城子、石井、系井、北营、毛庄、郭庄、辛丰、西刘、孟村、塔头、东垒下、西垒下、五界、常家庄)常住户籍的适龄少年,需提供户口证明,即户口本。
2.藁城户籍的适龄少年,跨片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非廉州镇23个自然村户籍,且是藁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证明、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如果租房,需提供在城区沧石以北租住证明,即在房管局备案的租住合同及房产证原件。父母一方在户籍地居住,视为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应在户籍地学校入学。
3.非藁城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证明、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的居住证、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如果租房,需提供在城区沧石以北租住证明,即在房管局备案的租住合同及房产证原件。父母一方在在户籍地居住,视为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在我校招生片区小学以外,六年级毕业的学生:
4.藁城户籍的适龄少年,跨片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户口证明、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父母一方在户籍地居住,视为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应在户籍地学校入学。
5.非藁城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证明、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的居住证、父母务工或经商证明、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父母一方在户籍地居住,视为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五)网上初审通过后,需个人分情况提交学生本人近期相片2张、本文“入学证明材料审核(四)”中的原件与复印件。
1、本人户口簿,封面贴纸注明学校、班级和姓名。
2、本人2张一寸免冠相片,相片后面注明学校、班级、姓名,放于户口簿封皮内。
3、相关证明材料,即本文“入学证明材料审核(四)”中材料,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上注明学校、班级、姓名、报名登记号、电话以及袋内的资料名称。
4、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形式与时间安排
我校招生的报名形式,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手机微信关注“藁城教育网”公众号,登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7月29日-7月31日。
8月8日前基本完成初审、复审的招生工作。
8月8日-10日,处理遗留问题。
8月16日前将审查合格学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法定程序发给学生监护人。
咨询电话:86597190 8804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