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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贷款结清如何办理

日期:2023-07-29 15:31:09

  一、贷款结清

  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办理贷款的,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于每周一或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如有共有权的,还需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书》)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中心或高新管理部办理结清手续;

  注:

  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在县(市)区办理贷款的,向对应管理部咨询办理。

  二、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购买二手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三、贷款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

  借款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B卡且本人及配偶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及辛集市无购房记录的,在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家庭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