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藁城区九中小学部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1.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范围:(1)居住在廉州路以南、东城街以西、育英路以北、四明街以东(不含东刘村居民子女);(2)育英路以南、四明街以西、兴华路以北、廉法街以东(含华誉名璟苑);(3)西刘村、育英路以南南街村家庭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南街及西刘村民的外甥、外甥女。也不包括购买和租住以上两村房产的非以上两村村民子女);(4)润江翡丽公馆小区、大有二期小区、润江二期、天山熙湖、智璟苑、儒林雅居交工实际入住适龄儿童。
二、具体要求
1.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要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每6年只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入学。
2.共有房产、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住房以实际入住为依据。
3.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入学。
4.藁城户籍、非藁城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在户籍地居住视为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应在户籍地学校入学。
5.租房居住,必须具备非廉州镇户口。父母至少一方必须缴纳至少连续8个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6.对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手续,杜绝学生无监护在外租住。
7.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得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三、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提交的房产必须已实际入住,否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一)新华所户口、南街、西刘
1.户籍证明:(孩子及父母双方户口页)
2.住房证明:(1)与父母姓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2)市政房的房产证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交房产证、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页;(3)新华所户口租房居住的,提交原房主的房产证、租房协议及房管局的备案证明、无房证明。(4)西刘、南街村的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村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
3.出生证明。
(二)片区内有自有房产
1.户籍证明:孩子及父母双方户口页。
2.住房证明:(1)与父母姓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新建楼盘已经实际入住没有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2)房产证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交房产证、父母的独生子女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页。
3.出生证明。
(三)在片区内租房居住家庭
1.户籍证明:孩子及父母双方户口页。
2.住房证明:房主的房产证、租房协议及房管局备案证明。(廉租房和公租房只需提供制式租房合同)
3.父母双方的务工或经商证明。
4.非藁城籍的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的居住证。
5.出生证明。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6日——7月1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步骤: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点击添加朋友——公众号——搜索“藁城教育网”——点击关注——点击小学报名——点击是否同意请打钩——同意——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证件。(一个微信号只能为一名儿童报名。报名时,随时填写,随时保存;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不能修改。)
4.提交材料顺序:
凡是网上报名中提交的各种材料,必须都要提交纸质材料。
原件按“三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应的住房类别的材料顺序由上至下依次排列;所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排列顺序保持一致,且需装订成册。
5.上交材料:报名结束后,根据微信公众号回复的要求准时上交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家长联系电话及所交证件种类、数量;2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用小塑料袋包好装进档案袋内)。
上交时间地点:7月17日—20日上午10:00前按要求上报材料要求交到九中附属学校东门岗。
6.证件审核: 7月20日至23日学校对报名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核查,凡弄虚作假者,或逾期未上交材料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后果自负。
7.领回材料:7月25日下午2:30--5:30前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到九中附属学校初中教学楼中厅领回原件。
8.通知书发放:7月28日下午2:30--5:30前审查合格的学生家长凭身份证到九中附属学校初中部教学楼中厅领取《入学通知书》。
9. 7月29日—30日处理遗留问题。
提示: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提交和领取证件,否则不予办理。
招生咨询电话:1763115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