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第二批)
日期:2023-01-18 09:23:07
辛集市第二批“带牌销售”网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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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辛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我市居民自用非营运电动自行车实施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电动车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优化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加快建设现代化美丽城市提供了依据。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在《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