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护照补发办理指南
日期:2023-01-08 16:06:27
办理条件
1、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
2、护照遗失的;
3、护照被盗的。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如原护照为国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护照,则可直接办理;如原护照为我国驻境外使馆签发的护照,则需履行发函程序后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网上预约:https://s.nia.gov.cn/,预约后到现场办理。
2.照相→填表→复印→排号→窗口受理→缴费、办理邮递,回执单返还受理窗口。
(邮递为自愿选择,如选择自行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请询问现场工作人员)
特别提醒:
因新版电子护照需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自助办理:
采集人像→到自助申请机填表→到复印区复印证件等相关材料→到叫号机取号,等待叫号办理→在受理窗口进行指纹核验→最后到缴费窗口缴费。
另:如果有快递需求,到快递窗口办理快递。
办理地点
1、户籍所在的办证大厅
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市元南路66号
电话:0311-86862518
石家庄全市出入境受理点汇总(地址+电话)
2、办公时间
(1)日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办理费用
因原普通护照被盗、损毁、丢失补发普通护照160元/本(加注费20元/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