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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城政策最新消息(更新中)

日期:2022-12-28 11:07:47

  河北省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发布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就调整优化全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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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流动人员查验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取消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等交通卡口“落地检”。

  规范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除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须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扫“场所码”。各医疗机构须无条件接收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急危重症患者就医。

  此前规定

  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

  保证安全有序出行

  旅客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自2022年8月27日0时起,离石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或纸质证明均可)。对铁路石家庄站、石家庄北站、石家庄东站及石家庄机场出行人员将严格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证明的旅客予以劝返(按铁路、民航规定予以退改签)。查验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合理规划出行计划

  请有出行需要的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区变化情况,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有本土疫情所在的县(市、区、旗)。确需前往的,请严格做好自身防护,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已在中、高风险区及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出差、求学或工作的,确需返石的请主动向社区报备,并按要求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请广大市民做好个人和家庭健康防护,继续严格落实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一米线、主动扫码等防护措施。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等感冒症状,要首先意识到自己是否有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倡导自有症状起的三天内要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是请严格居家不外出,并提醒家人做好健康防护;

  二是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性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是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争取每天做一次核酸或抗原检测,每次检测请间隔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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