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河北贷款办理指南
日期:2022-12-28 11:06:23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住房为合法住房并能够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6.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签订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
办理材料
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如实填写《承诺及授权书》: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和配偶的户口簿(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婚姻关系(结婚证、离婚证)证明(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同时提供(本中心缴存职工无须提供);
5.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留存原件1份);
6.申请人和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7.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证明;
8.申请人贷款受理银行Ⅰ类借记卡(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备注:对申请人缴存情况及收入存疑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流水、社保证明等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