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石家庄公积金异地贷款最新政策

  2020年11月30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从2006年开始河北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2017年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石家庄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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