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疫情防控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日期:2022-12-28 10:50:25
自2022年12月8日0时起,石家庄市对相关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点击查看石家庄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通告
自2022年12月1日起,石家庄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点击查看2022年12月1日起石家庄市内6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以下为此前发布的规定要求
一、减少跨区域流动
倡导广大市民不跨省出行,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高风险区变化情况,不到有疫情发生所在的县区市。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
二、注意个人防护
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封闭的公共场所。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用公筷、常清洁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落实场所防控主体责任
交通场站、宾馆酒店、景区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文化场馆、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养老院等各类重点场所、机构要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把好入口关,积极引导市民扫“场所码”入场,严格落实测温、查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四、主动报备
公众要关注疫情动态。如近期有相关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管理。
五、核酸检测
域外来(返)石人员,严格落实我市核酸检测相关要求,尤其是重点风险人群要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六、做好自我监测
抵石后,每日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告知医生旅居史,不要自行用药;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建议自行驾车、自行前往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