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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春节返乡人员最新规定

日期:2022-01-09 09:48:10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守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决定实施如下防控措施:

  一、对入境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7+7”隔离政策,即在第一入境地实行14天集中隔离,抵石后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实行7天单人单间居家医学观察。如在第一入境地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抵石后继续实行7天单人单间居家医学观察。

  二、对中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解除集中隔离后继续实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

  三、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以及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

  四、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来石返石人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施健康监测14天。

  五、14天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非必须不来石返石。在石人员非必须不前往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

  六、个人要主动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来石返石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村(居)委会和工作单位报备。一是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二是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出现本土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来石返石人员。三是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石返石人员。四是有意入境来石返石人员及正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拟来石返石人员。

  七、村(居)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主动报备的来石返石人员进行登记、核查和甄别,及时推送人员信息,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压实行业部门及工作单位主体管理责任,及时对本行业、本单位来石返石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督促其进行核酸检测,并索取核酸检测结果。

  八、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凡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及时关注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行程轨迹

  如果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重合,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省外来返石人员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鼓励主动到检测机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应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

  认真监测自身及家人健康

  当前正值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做好自身及家人健康监测,尤其是曾经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健康监测期间,务必坚持佩戴口罩、减少外出活动频次,特别是不要参加各种聚会聚集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治疗,应立即佩戴医用口罩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做好防范他人感染的措施,如实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