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石家庄第二批人才公寓换房工作的通知

  为优化人才公寓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实现人才公寓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现就做好2020年第二批人才公寓换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二、换房申请时间

  12月16日至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换房条件

  1.具有人才公寓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已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

  2.同一人才公寓之内可以互换,不同人才公寓之间也可以互换。

  3.换房人才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四、换房程序

  1.寻找换房对象。换房申请人自行寻找换房对象。

  2.提交申请。换房人才登录石家庄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2020年石家庄市人才公寓换房登记表》,并于12月18日之前,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好的换房登记表到市人社局现场提交申请。申请人须同时出具双方在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的书面承诺书,一经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取消双方人才公寓配租资格。

  3.市级审核。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2020年石家庄市第二批人才公寓换房登记表》,到小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换房手续。

  五、换房要求

  1.办理入住手续。换房人才在12月23日前,交回原《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办理换房入住手续。

  2.费用缴纳。租金缴纳及相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执行。

  3.信息更新。换房结束后,小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将办理换房结果进行系统数据更新。

  六、其他

  1.换房人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换房失效。

  2.在未取得市人社局同意之前,换房人才不得私自换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双方资格。

  附件:2020年石家庄市第二批人才公寓换房登记表

全部回复
收起
Re:2020石家庄第二批人才公寓换房工作的通知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复
登录或者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