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
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规定,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依据《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之规定,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应支付劳动者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