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1年辛集市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来申请住房保障,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可作为家庭单独申请。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满2年且在市区常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
第二类,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满2年且在市区常住。
2、根据《辛集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1314元(2610元/月)以下。
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
第三类,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满2年且在市区常住。
2、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
3、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9142元(3262元/月)以下。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第四类,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
1、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未婚。具有辛集市行政区内户口且在市区工作,已经依法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已给予缴纳养老保险。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30平方米以内。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9142元(3262元/月)以下。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⑴辛集行政区内市区以外户口人员在市区常住。
已经依法与工作单位(市区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019年至今工作单位(市区内)已给予缴纳累计12个月养老保险。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9142元(3262元/月)以下。
⑵辛集行政区外户口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满一年且在市区常住(居住证过期的不予受理)。
已经依法与工作单位(市区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019年至今工作单位(市区内)已给予缴纳累计12个月养老保险。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市区内)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9142元(3262元/月)以下。
以上四类家庭,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已婚子女名下在市区有房屋的,须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已婚子女各自拥有市区内房屋的建筑面积-同住人口中未申请住房保障的直系亲属人数×38.91,如果得数小于零,则按零计算。
如住房没有房证或有证但已经翻建没有办理变更手续,不能确定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的,由产权人向房屋测绘部门申请测量,该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测评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测量出建筑面积的,则将测量出的套内使用面积×1.1,视为该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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