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保障房申请流程
2021年辛集市保障房申请程序如下
第一、二、三类: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制式表格,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完整,将相关证明材料及申请家庭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一并报申请人户口所在居(村)委会初审。
2、经居(村)委会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鹿城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辛集镇人民政府及新垒头镇政府)审核,再上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确定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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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用人单位委托一名员工作为本单位住房保障申请负责人,负责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持工作单位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予受理)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委托书、申请名单。
申请单位住房保障负责人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申请名单、申请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并批准后,由单位住房保障申请负责人统一领取申请表格电子版,填写完成后经单位进行审核、公示,统一上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并附联名表一份(需提交电子版)。
集中申报第四类的单位如未办理住房保障登记,该单位职工的保障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由申请单位住房保障负责人汇总后统一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实。
用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人数不限,但每个单位本年度只能上报一次。如有漏报,则下年度再行申请。
如单位代码证、法人证、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能明确显示为市区范围内的,需提供本单位所处地理位置占地属于哪个街村的相关资料或证明。
单位地址所占土地为市区范围外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综合性审查、调查、公示。待公示完毕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确定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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