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疫情防控慈善捐赠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

  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通知指出,各慈善组织被确定为款物接受单位的,要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各慈善组织暂不接收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不得接受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医疗物资等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通知要求规范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要做好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受登记和统计,规范完善捐赠资金拨付、物资发放工作流程。当前,所募集的捐赠款物,主要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对捐赠款物,各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对捐赠人指定捐赠款物用途或受援地区的,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对无明确捐赠意愿的,要按照本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

  严禁发生积压和挪用现象

  要增强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政治性和时效性,严禁发生积压和挪用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

  各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

  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

  通知要求,各慈善组织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详细情况,包括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捐赠物资、捐赠意向及受捐对象、支出时间、支出费用、支出方向、具体用途等信息,要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本组织网站或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尊重和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相关信息至少三天公布更新一次。

  监督举报电话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活动监管力度,依法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进行备案的,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合法募捐行为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要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公众监督。

  河北省民政厅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5545、88615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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