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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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1月29日
1、重点关注
11月11日以来有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石人员,尤其是11月15日以来有上海市黄浦区、浦东新区、青浦区旅居史;
11月17日至18日参加“2021首届中国国际财税博览会暨第四届FLF中国财税领袖前沿峰会”;
11月19日以来有苏州市旅居史;
11月21日以来有徐州市旅居史;
11月22日以来有杭州市旅居史(特别是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的人员;
11月19日乘坐G7092次列车、11月21日乘坐G8300次列车、11月22日乘坐D931次列车;
11月22日21时-22时乘坐杭州地铁1号线和5号线的人员;
近期有内蒙古满洲里市旅居史人员;
其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所有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或与各地公布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上述人员,请跟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主动联系,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排查,管控等防疫责任。
2、做好健康监测
有报告病例地、市旅居史或或与上述活动轨迹有重合的来(返)石人员,在服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建议至少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落实健康管理14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居委(村委)会、所在单位或所住酒店,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服从政府防疫政策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动态,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上海市及与确诊病例轨迹重合的地区或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石后,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4、科学防疫
请广大市民理性面对疫情,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信息,自觉做好自我防护。
更新时间:11月26日
11月25日,上海市召开第107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该3例确诊病例为朋友关系,于19-21日曾先后至苏州共同游玩。随后,浙江杭州、江苏徐州相继通报关联无症状感染者。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再次提醒市民做好以下几点:
一、主动报备旅居史
11月中旬以来有上海市、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苏州市、徐州市旅居史,特别11月15日以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青浦区、黄埔区、松江区旅居史,11月19日以来有苏州市旅居史,11月21日以来有徐州市旅居史,11月22日以来有杭州市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新冠病毒检测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有交叉的返石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或入住酒店报告,积极配合所属地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
如非必要,近期避免前往上海、杭州、苏州、徐州等地及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出行,请务必先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本地后及时报备。
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省外来返石人员应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鼓励主动到检测机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就近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应戴好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
四、做好日常个人防护
冬春季是新冠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公众应继续保持防护意识,减少前往密闭和人员聚集场所,不聚集、不扎堆,自觉做到亮码、测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
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病毒的传播,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应积极主动到辖区接种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及加强针,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筑牢人群免疫屏障。目前,我省正在开展3-11岁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尽快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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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石家庄此前发布的防疫政策,如有最新消息,石家庄石门网将会及时更新!
近日,南京等地新冠肺炎疫情不断蔓延,为严格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石家庄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2021年7月6日以来,凡到达过南京禄口机场(包括送客、乘机、经停、转乘等)及南京江宁区、溧水区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石返石,已来石返石人员和确需来石返石人员,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防控措施。高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来石返石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应满足居家隔离有关要求,凡不能满足要求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请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密切关注身边是否有来自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人员,如发现相关人员请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劝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在选择外出旅行时,请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石后应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委会)报告。
三、请继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好基层“哨点”作用,提高警惕,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如遇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要主动询问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
五、各类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好“四类”药品(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实名进行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以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六、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预防病毒传播、降低疫情风险,7月25日起石家庄市已开放15-17岁人群疫苗接种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种需求。请15岁以上无禁忌症的人员积极进行预约登记,有序前往接种场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七、共同战“疫”,人人有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应尽的社会责任。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