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缴费比例
石家庄医保缴费比例如下
一、调整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根据石医保字【2021】2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5661.58元/月。
二、核定企业在职职工2021年度缴费基数(含灵活就业单位)。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办理7月份参保缴费业务前,需要核定本单位在职职工2021年度缴费基数(2021年4月核定过在职职工工资的也需重新申报)。
1、已在网厅注册单位,可在网厅“职工变更管理”模块中选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根据要求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2021年度缴费基数,提交后到窗口申请核定(无需携带材料,申报工资有关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2、没有注册网厅单位:需持U盘到同级经办业务窗口下载“工资申报模板”,修改工资后再到窗口进行导入、核定。
注意事项:
1、网报核定工资的需先上传审核附件(可以是图片等)才能上传模板并提交。具体流程参见网厅中操作手册中6.2.8的功能介绍。
2、申报在职职工工资时,需在模板中删除退休人员信息;工资起止年月变更为2021年7月——2022年6月;申报工资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可申报当年月平均工资)。
3、所有企业(不论工资高低)均需核定在职职工工资,否则自2022年1月起职工对应月份的工资为空,无法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居民或监护人将办理材料报送到户籍或暂住证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专管员向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并申请参保登记
3.居民参保管理科审核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参保登记
4.通过审核的,居民参保管理科当天予以参保登记
5.未通过审核的,居民参保管理科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