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才绿卡副卡政策
情形:人才绿卡副卡
办事要点
- 适用人群
- 符合市人才绿卡条件,可为其父母、配偶申请办理市人才绿卡副卡
一、人才绿卡副卡申领范围
1.人才绿卡副卡政策出台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市人才绿卡A卡条件,可为其父母、配偶申请办理市人才绿卡副卡。
2.人才绿卡副卡政策出台后企业引进的博士,符合市人才绿卡B卡条件,可为其父母、配偶申请办理市人才绿卡副卡。
二、人才绿卡副卡服务内容
1.出入境和居留服务。市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父母、配偶,优先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人才签证);优先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永久居留证。
2.医疗保健。到河北省第一、二、三、四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中医院、胸科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和第二、三、四医院及市中医院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市医疗保健管理部门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跟踪服务,每年为A卡副卡持有人安排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3.社会保险。市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提供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办理手续服务;到石家庄市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4.生活服务。享受免费乘坐石家庄市区内公交车、地铁和参观石家庄市域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等服务。
石家庄市各县(市、区)人才绿卡政策
一、县(市、区)人才绿卡申领范围
各县(市、区)人才绿卡政策施行后,各县(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本县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三)符合本县(市、区)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以上人才须在来石工作起5年内进行申请,申请时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二、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本县(市、区)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不再发放本县(市、区)人才绿卡。
二、县(市、区)人才绿卡服务内容
1.人事档案管理。县(市、区)人社部门为持卡人建立档案户,免费提供档案托管服务,为持卡人提供有关职称评定等方面的便捷服务。持卡人到县(市、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户籍办理。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县(市、区)的,由落户人或者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和相关材料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3.医疗保健。持卡人到县(市、区)卫健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就医预约诊疗绿色通道服务。
4.社会保险。县(市、区)人社部门开设专门绿色通道,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服务;到本县(市、区)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材料后即时审核,手续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就业创业服务。引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6.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县(市、区)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办设立、变更、注销等企业登记事项时,县(市、区)市场监管及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税务登记及其他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优先为其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提供定制式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8.金融服务。县(市、区)各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在开立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的金融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