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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含提前退休)

  政策依据:《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劳[1998]47号);《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冀政[2006]67号);《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办字[2006]77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67号)

  申报条件: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

  2、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满规定年限的;

  4、政策性破产企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

  5、企业军转干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

  6、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

  申报材料:1、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职工个人档案;

  3、证明提前退休条件的相关资料;

  4、公示结论报告;

  5、养老保险缴费手册。

  办理程序:1、企业申报;

  2、市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核准。

  办结时限:1、正常退休:即办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按季度公示后办理

  3、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根据省厅统一工作安排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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