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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身份证基本制度

  中国香港

  香港身份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以下简称入境处)签发,是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儿童身份证,并必须于年满十八岁后更换为成人身份证。所有十五岁以上人士于公众地方皆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并随时接受检查。香港现正进行最新一代的智能身份证的换领工作。新的智能身份证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份认证用途外,还可以用作网上电子证书、公共图书馆图书证,于2006年可同时用作驾驶执照。

  香港永久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候只需出示身份证即可过关,无须出示护照。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事务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

  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亦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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