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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您好,我想咨询下:职工养老保险基数怎么定,有明文规定吗?具体是啥

您好,我想咨询下:职工养老保险基数怎么定,有明文规定吗?具体是啥?
回复:您好: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个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参保职工的工资统计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8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可在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