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石家庄事业单位在职试用期人员,签订合同时手写备注了“五年服务期内

石家庄石家庄事业单位在职试用期人员,签订合同时手写备注了“五年服务期内

石家庄事业单位在职试用期人员,签订合同时手写备注了“五年服务期内,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但是有一条相关规定“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辞职,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辞职” 想问问可不可以在服务期内办理辞职手续,如果办理是否有违约金?(合同未备注违约金相关事情)。
回复:您好!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2000]16号)第三十三条已明确:“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合同继续有效。”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