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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您好,我是去年7.4入职的,8.1开始公司为我缴纳五险。这几天查

您好,我是去年7.4入职的,8.1开始公司为我缴纳五险。这几天查看缴费记录,发现我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首次参保时间都是12.1,也就是说,公司并没有为我缴纳8月到11月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请问,这种行为违法吗?目前我想离职,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可以以此为根据直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后期需要申诉的话,需要求助哪个部门?还有,7.4入职,公司有义务为我缴纳7月份的社保吗?
回复:您好,参保单位应从签订劳动合同后的起薪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您签订劳动合同、起薪月为7月份,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要求单位办理补缴,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不能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跨年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