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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00年至2006年6月单位没给缴纳养老保险,现还在职,请问可

2000年至2006年6月单位没给缴纳养老保险,现还在职,请问可以要求单位补缴2000年至2006年6月的养老保险吗?单位是私营企业。
回复:您好:按照政策规定,参保职工补缴工作期间应保未保、断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补费期间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发放工资银行流水,其中:补缴超过3年(含3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还需提供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补缴保险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由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