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石家庄护照办理注意事项

石家庄护照办理注意事项

  石家庄护照办理注意事项

  ⑴办理护照所有业务均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

  ⑵申请表格请用黑色墨水水笔或钢笔以正楷字书写;

  ⑶申请表背面申请人签名栏请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

  ⑷领取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回执单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普通护照所需条件

  (一)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 

  (二)在冀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暂)住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三)石家庄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非石家庄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在石家庄市居(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石家庄市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

  详情点击

回到首页
发布信息
置顶信息
会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