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办理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
办理地点:1、各县(市)工商局;
2、企业注册分局(市内四区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银行、保险、证券金
融行业);
3、交通网络分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业、通讯工程类、成品油销售类、汽车
销售类、汽车维修类(仅限4S店)、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类、经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大型企业
网站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
4、除金融、交通邮电运输企业外所有分支机构均在各县(市、区)工商局登记;
注:市内四区指: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夏季14:30—17:00 )周六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