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毕业生就业补助申领条件、材料、地点
申领条件: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办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助标准: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
申领程序:
企业填写《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审核表》,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以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将资金拨付县(市、区),由县(市、区)支付给申请企业。
受理时间:每季度首月工作日。
受理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石门网”公众号,回复“社保”即可查看石家庄各区社保局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