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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就业职工保障房申请指南

  新就业职工保障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4.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含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矿区、正定新区)申请人需提供户口薄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申请人提供市区居住证。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

  4.收入证明: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 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5.在职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单位未被列入企业名录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申请前一年内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证明。

  7.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8.特殊证件证明:纳入优先配租的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等家庭,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证件资料;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需提供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诚信证明》。

  申请人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实,复印件由受理部门留存。

  保障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申请地点

  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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