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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石家庄低收入困难家庭保障房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成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含申请人在内的的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含户口本首页);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丧偶或死亡证明; 

  4、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住房证明”处盖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按居住方式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租商品房:提供已备案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 

  (2)租村证房或单位产权房:提供村委会或产权单位证明原件和租赁合同; 

  (3)租住公房: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4)租住单位周转房: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5)自有产权房: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 

  (6)单独住父母(子女)房、与父母(子女)同住以及借住家庭: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中填写同住(借住)情况; 

  (7)已配租家庭:提供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租赁房屋诚信记录证明》。 

  5、收入证明: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流水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条(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并在《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收入证明”处盖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公章,经办人、法人签字; 

  6、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老证、烈士遗属证、优抚证、见义勇为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由受理部门查验原件。 

  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

  凡涉及有年限限制条件的,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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