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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门诊首诊定点、转诊制度?

  门诊首诊定点是指参保居民当年第一次门诊就诊时,要选择一家具有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公立社区服务中心(站)为本人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一年不变,本人当年利用门诊统筹基金门诊就医只能在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转诊是指患者因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更高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情况。其个人自负起付段不能重复收取,医疗机构按本级标准只补足差额部分。例,某一病人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后,已担负400元起付段,因治疗条件所限,转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段是900元,治疗终结时,病人只需向该医疗机构补足500元差额部分的起付段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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