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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及路段

  自2018年6月以来,石家庄出台了新的三车管理规定,第三类非法拼装车不允许在三环内骑行。

  石家庄出台新的三车管理规定:“凡自重超55公斤,速度超25公里每小时,带辅助装置,电机超400瓦、电池超48伏的电动车都算第三类非法拼装车,不允许在石家庄市三环内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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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0日,石市交管局发布《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相关负责人对非国家标准电动、燃油车不得上路等做了详细解释。本《通告》自明年1月1日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通过梳理发现,较2015年12月公布的《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新《通告》主要呈现6个方面的变化,其中包括非国标电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非国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在新《通告》中,有一部分为广大群众较为关注的车辆,也明确了通行规定。

  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行驶。

  非国家标准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国标”就是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GB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

  而“拼装车”则是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温馨提示:目前石家庄电动车管理立法工作正在征集阶段,还未正式实施。微信搜索关注“石家庄石门网”公众号,回复“电动车”即可查看石家庄电动自行车最新通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限行区域路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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