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条件+材料+额度)
偿还购房贷款
一、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资料
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公积金贷款的
不再提供其他资料。
2、职工办理省直、铁路分中心个人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
(1)购房合同(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2)借款合同;
(3)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
三、提取额度
1、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
2、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当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银行的还贷明细须由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
2、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