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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疗保险补缴

  石家庄医疗保险补缴

  石家庄医疗保险中断,要恢复参保的,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3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准予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补缴用人单位及个人欠费后,给予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如果重新办理参保需补缴所欠医保费。

  城镇职工个人欠缴基本医保费,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职工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按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否则,终止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参保后欠缴基本医保费在三个月及以内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准予报销,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欠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补缴欠费后,欠费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因不按规定时间参保而补缴基本医保费的,补缴段期间的医疗费不予报销,个人账户不予补划。凡恢复参保的,应补缴停止参保期间所欠缴的基本医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欠缴基本医保费,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缴纳基本医保费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个人应按8%的费率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否则,终止其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需补缴费用可拨打市医保中心“参保管理科”电话:0311-83865092;83865093;83865094根据您的情况帮您查询需补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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