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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乐市春节可以放烟花爆竹吗?

  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保护大气环境,减少炮声对心脏病、高血压等病人和婴幼儿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12月8日起,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东名街以东、南水北调以南的城市建成区内。在该区域内,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及正月初五、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100元以内非高空炮,其余时间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场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汽车站、铁路线路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域;公园、旅游景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通信线路附近区域。

  三、全面禁止燃放时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四、限制燃放区域和种类。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严格控制燃放数量:丧葬活动燃放雷公神价值不高于200元,婚庆燃放鞭炮价值不高于100元,春节期间燃放鞭炮价值不高于100元,开业庆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燃放所有类型高空炮(包括组合烟花)。

  五、限制销售及燃放品种。全市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销摊点(包括新乐鞭炮公司)一律禁止销售所有类型高空炮(包括组合烟花)。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各乡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引导广大市民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对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行为。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市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8850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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