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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凡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垫付现金需报销医疗费的人员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员应提供医疗费收据、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住院医疗费明细及有关收费的资料和医疗费收据、门诊病历复印件、化验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与治疗相关资料给本单位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由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于每月1-10日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医审处。

  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员应提供医疗费收据、住院医疗费明细等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以及医疗费收据、门诊病历复印件、化验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与治疗相关资料给本单位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人员,由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于每月1-10日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相关医审处。

  注意:特殊情况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的资料:

  (1)转院人员需提供《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核表》。

  (2)急诊抢救人员需提供《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公务员慢性病病种认定表》、诊断证明。

  (3)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急诊或住院抢救人员,需提供因公出差或探亲证明及《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公务员慢性病病种认定表》、诊断证明。

  (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需在门诊进行透析、脏器移植门诊使用抗排异药人员,需提供《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规定病种门诊就医证》复印件。

  三、居民认定急诊抢救病种报销流程

  1.申报人向户籍所在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高校报送认定急诊抢救病种及报销医疗费的办理材料

  2.所在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高校医保专管员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医疗审核科报送认定急诊抢救病种及报销医疗费的办理材料

  3.居民医疗审核科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认定及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4.通过审核的,居民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认定及报销,次月1日至10日可以在河北银行查询报销情况

  5.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认定及不予报销的原因。

  四、职工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

  2.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初审办理材料,填写《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报销

  4.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报销意见

  5.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拨付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灵活就业人员拨至本人的河北银行缴费账户

  6.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报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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