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乐市办理暂停供暖供热指南()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新发改价格(2020)10号文件规定,现将新乐市主城区2024-2025供热季居民类空置房和非居民报停办理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经办理了供热入网手续的非新建小区首次供热的热用户,本采暖季申请房屋空置需承诺供热期间“无人居住”。【温馨提示:公共保障性住房,不能申请空置房】
2、本户申报不影响相邻用户正常用热。
3、满足分户控制条件、阀门独立控制的。
4、往年欠费的用户,需结清欠费后方可申报。
5、非新建小区首次供热的,且房屋尚未出售或交房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统一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正常用热,需按全额缴纳取暖费,并按相关政策计收违约金。
三、申报所需资料
1、房主身份证、供热缴费卡。
2、代办人或租户办理居民类空置房需持户主身份证或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及户主委托书、供热缴费卡。
四、居民用户申报
1、线上办理:可在本年度取暖费收费正式开始之后,通过登录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通知另行发放。
2、线下办理:热力公司营业大厅办理。
五、非居民用户申报
非居民用户申请报停,需到营业大厅填写申报表,签订《非居民不用热房屋确认申请单》,申报停的非居民用户需按照取暖费的20%缴纳。
六、居民类空置房延续
自2021-2022供热年度起,与本供热年度相邻的连续两个以上(含两个)采暖年度申报居民类空置房的,不需要逐年申请,如不够两年的,用户需继续申报。空置房延续政策不包含保障性住房。
空置房的延续:热力公司将按用户已签订的《空置房承诺书》自行延续。供热期间供热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巡查。
特别提示:期间房屋办理过更名的需重新申报。
七、之前年度空置房补办
2021-2022年度、2022-2023年度、2023-2024年度未缴费用热也未办理居民类空置房,但确实符合无人居住条件的,须先在2024年10月15日之前到热力公司综合服务大厅补办,并且结清之前欠费。此种情况不支持线上受理。
所需携带资料:
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份供热期间用电量使用详单(标准按每月20度电以内)、户主身份证或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供热缴费卡,如房屋有租赁情况请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八、线下办理地点
无繁路与兴新街交叉口(电厂东侧),热力综合大厅。
新乐凯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203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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