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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长安区人才绿卡申请材料

  申请人才绿卡需准备材料清单:

  网上申请时,需上传以下1—10项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注意图片不可颠倒,不可使用网页截图和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

  1.身份证或护照。

  2.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学信网学历备案表。

  4.《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或《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本科生提交,研究生不需提交。如若遗失,申请人可前往石清路9号河北政务服务中心凭身份证开具);非河北生源地的考试,可提供“高校新生录取名册”,该材料用于确定录取批次,关乎补贴标准,请申请人务必准确、清晰上传。

  5.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社保平台或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社保业务在线开具,如果申请人社保是由本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的,则需本单位出具委托第三方代缴的证明(单位盖章)。

  6.企业在长安区登记纳税的证明材料或企业完税证明(单位盖章),需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附加税等税种的完税证明,该材料用于确定企业登记纳税地是否在我区。代缴个人所得税、代缴养老保险完税证明,不能作为纳税地划分依据,上传后将认定为无效材料。

  7.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并简要说明在职期间现实表现情况。(单位盖章)。

  8.企业人员提供现单位《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干部介绍信、入编通知书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单位盖章);从石家庄市外引进的,还需上传市外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参保凭证;自主创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以及最近一个季度的完税证明。

  9.通过职称引进的,需提供来石前通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10.其他县(市、区)提供的绿卡注销证明材料。(非必须,曾在石家庄市其他县区申领过人才绿卡并注销过的绿卡迁移人员提供)。

  【注意事项】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按提示下载打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提交区人才绿卡服务窗口进行资格复审。预、复审任一环节未通过的,请按审批提示补正相关证明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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