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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灵寿县热力供暖供热缴费须知()

  一、收费时间:

  2024年8月20日-11月10日,逾期应按照取暖费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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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费方式:

  农商银行手机掌银及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农行手机掌银、供热收费大厅现金、pos机刷卡、微信和支付宝扫码支付(注:农行手机掌银、pos机刷卡9月5日后可使用)。

  三、收费标准:

  按照灵发改价格【2023】64号文件执行,小区居民21元/平方米、非居民31元/平方米。

  四、用户须知:

  往年未用暖户恢复用热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业务,有欠费的需处理清欠费后方可办理其它业务。

  五、空置房申报:

  10月15日前到供热收费大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正常用热。住宅热用户上个采暖季办理了报停,本采暖季仍无人居住的,不需逐年办理。非住宅热用户采暖期暂停用热的,应按照热费总额的20%交纳。

  地址:灵寿县正元化肥厂西门口南邻(正南北大街15号)

  服务电话:0311--82962999

  投诉电话:0311--8371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