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指南
(一)活动期限
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报度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个人。
(三)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备注:
1、本操作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商用车;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包括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进口汽车参照执行。
2、参加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其所报度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万元。
(五)补贴申报
1、补贴申请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消费者报度名下的旧车,报度日期应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旧车报度日期以《报度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车报废后,需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注销证明》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需在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购买日期应在 2024年4月24 日至2024年 12月31日之间,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上牌,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2、填报信息。
填报平台: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在手机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填报材料: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和本人银行账号,报度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度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加盖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印幸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在“交管12123”APP下载的电子版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逾期不子受理。向石家庄市提交补贴申请的个人消费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应为石家庄市域内(不含辛集市)。
3、补贴申请途径。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的方式,主要途径有2个:
(1)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2)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
上述《报度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附件,应于活动期限内完成开具,对报度和更新时间前后顺序不作要求。
(六)受理与审核
1、市商务局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查验申请人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材料清晰度,填写受理结果,系统将受理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操作细则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辩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2、申请受理后,系统根据申请材料按报度汽车回收地、报度汽车登记地、新车发票开具地、新车注册登记地分别推送审核。市商务局依托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的报度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信息表》,市商务局进行确认下载,完成受理地终审。
3、对自动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线下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4、市商务局每月定期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提出补贴资金安排意见,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同时将补贴资金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市商务局:工作日86689478、86689432、86687850非工作日 86689420
市财政局:8668764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668940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6687498
市公安局:12123
市生态环境局:67667051
市税务局:6710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