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3、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4、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1、身份证
2、住院: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3、门诊: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
4、社保卡
报销流程
职工医疗费报销流程:
职工医保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市级统一的资源数据库和覆盖全市协议医药机构的计算机网络,使用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医药费。
职工门诊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流程:
(一)个人申报
1.患者本人或代办人登录微信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在“零星报销申报”页面按照提示进行门诊现金医疗费报销网上申报。
2.申报提交完成后,联系单位医保负责人,告知其网上申报完成。申报人经查询申报状态为“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网上申报资料邮寄至单位。
(二)单位审核确认
1.参保单位医保负责人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中登录“单位网厅”,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2.及时将确认的网上申报资料送至经办审核部门。
(三)各经办部门接收到单位报送的报销资料后,结合网报上传资料进行门诊医疗费的报销。
报销比例及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
(一)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8%;
②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3%。
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此条支付办法执行。
(二)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
①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8%;
②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500元,支付比例为90%;
③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600元,支付比例为85%;
④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2%。
在省内其他地市就诊,参照此支付办法执行。
(三)退休人员起付标准:
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但个人负担比例不得低于1%。
(四)参保城镇职工在市域内中医医院住院:
医保报销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起付线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9%。
(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备案后,参保职工转省外(不含京津)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
在职职工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退休人员每次起付线为1400元,支付比例为79%。
参保人员到京津两地跨省异地就医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我省参保群众到京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3]1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年度限额调整为35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门诊:
(一)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二)石家庄市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90%,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三)石家庄市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增加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四)其他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五)2024年门诊统筹基金已支付部分计入城乡居民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年度限额。
2024石家庄医保待遇政策一览表
报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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