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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石家庄正定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正定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教育局依规调剂的学生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我县(特别是城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合理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全覆盖”。

  (二)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县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学

  校采取“登记入学”的方式,免试就近入学。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合法稳定居住”为主要依据就近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我县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学区和学校具体实施,主要按地理区域划分为两个部分进行。一部分为城区,主要指107国道以东,复兴大街以西,滹沱河以北正定镇行政辖区内的区域(以下简称为城区);另一部分指除城区以外的正定镇及其他各乡镇行政辖区(以下简称乡镇)。本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

  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同时信息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和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城区学校实行线上预约报名、线下核查信息的登记入学方式,并建立户籍、房产、居住证等入学关键数据核查机制,加快信息共享,实现招生流程全程监管。适龄儿童、少年未在公布的报名时间节点到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的,一律调剂入学。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在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备。乡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按本招生方案由各学区(学校)具体实施。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承担了部分片区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接收所承担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籍小学生,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家长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结果。2024年石家庄市教育局招生文件印发后转入的学生不再具有直升资格。

  3.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两日内到学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该校就读机会。被民办学校录取(含一贯制直升及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县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帐。通过“四查三比对”即查户籍、查学籍、查在校学生、查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用户籍与学籍比对适龄失学儿童少年、用学籍与在校学生比对辍学学生、用辍学学生与脱贫户数据库比对脱贫户辍学学生,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摸清工作底数。县教育局将在此基础上建立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三本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

  各学校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准确掌握特殊群体学生就学情况,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机制。学校一月一报告,对

  按有关规定认定为疑似辍学或辍学的学生,及时纳入相应台账,并向县教育局上报;县区一季度一复核,县教育局对各校报送的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数据进行复核;地市一学期一调研,市教育局将每学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调研;省级一学年一评估,省教育厅、督导部门将会每学年对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各学区、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教育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1.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

  就读。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户籍地无监护人等无谓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非正定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意愿在我县公办小学、初中入学的,均按随迁子女政策对待。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坚持程序规范、信息属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4年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

  3.本县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

  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与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各学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招生程序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经正定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情况,再分配到普通学校或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采取相应的教学方式(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实施义务教育,办理入学手续,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做好教育安置,做到应入尽入。

  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备案并办理入学手续。

  (三)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

  我县各学校在招收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前,需到县教育局备案。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四)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事宜,持卡人将相关材料于8月5

  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县教育局根据县人民武装部提供的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证明材料,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资料,按优待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

  (五)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调剂安排入学。

  五、招生划片

  (一)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中小学采用登记入学方式招生。

  1.乡镇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2)联校招生:北石家庄联校招收韩家庄、北石家庄、东吉1-6年级学生。

  (3)小学招生划片

  各乡镇小学优先保证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在招收非本片区户籍适龄儿童时,需参照本方案中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进行招生。

  正定新城部分小学招生划片(详见招生划片图)》》点击查看

  正定镇学区(铁西区)

  2.乡镇中学招生

  (1)各乡镇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本乡镇中学报名。乡镇中学按时上报学生报名信息,教育局统一完成学籍注册。禁止学生跨乡镇重复报名。

  (2)各乡镇中学优先保证本乡镇户籍适龄少年的入学需求,招收非本乡镇户籍适龄少年时,需参照本方案中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要求进行招生。

  (3)正定新城石家庄一中滨河校区、雅郡校区初中招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见《石家庄一中滨河校区、雅郡校区初中部2024年招生工作公告》。

  (4)乡镇中学招生划片:

  (二)城区中小学

  所有需在城区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城区房产、城区户籍、城区租房分类分批进行在线预约报名,按预约顺序到学校登记、核验证件,在教育局报备审核后,再行办理入学手续。无特殊情况未在线预约登记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具体报名时间、办法见各学校门口公示。已被乡镇中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选择城区学校报名。

  1.城区中小学招生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三证(①户口簿②合法稳定居住证明③《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到学校登记、核验证件,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

  (2)在城区居住的本县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四证(①户口簿②合法稳定居住证明③合法稳定就业证明④《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到学校登记、核验证件,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

  (3)在城区居住的非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凭五证(①户口簿②居住证(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④《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⑤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到学校登记、核验证件,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

  (4)初中报名提供《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

  2.城区小学划片(详见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图)》》点击查看

  注:正定镇城区小学:北门里小学、胜利街小学、东门里小学、西北街小学、西门里小学、西关小学、城杨庄小学、教场庄小学、北关小学。

  3.城区中学划片。城区各初中招收划片范围内合法稳定居住家庭的适龄少年及随迁子女。(详见城区中学招生划片图)》》点击查看

  六、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我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将在正定县政府网站公开,将主要事项通过微信等形式推送至家长手机,同时在城区各学校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点和招生政策宣传栏,设立咨询热线及举报电话和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七、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等)和掐尖招生;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各类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

  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均衡分班结果确定后在校期间不得再次重新分班、编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要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城区公办小学、初中一律不得招收住宿生,不得与“住宿点”(小饭桌等)挂钩招收住宿生。

  八、加强招生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学区总校长、中小学校长是本辖区、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县教育

  局的领导下,统筹完成本辖区、本校的招生工作。

  1.县教育局成立“正定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严密的招生方案,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将招生工作抓实抓好。

  组 长:栗新奇

  副组长:雍建辉 郝 鹏

  组 员:刘小广 赵 湛

  各学区总校长、县直(民办)学校校长、乡镇中学校长、城区小学校长

  2.设立招生纪律监察办公室

  主 任:郝 鹏

  成 员:赵 湛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不得违规招生。学校要对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的全员培训。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建立县委、县政府牵头,纪委监委、教育、公安、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联合的招生工作专班,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于违规办学行为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查实的,县教育局将对涉事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三) 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在县教育局监管下,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不满6周岁入学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是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县教育局将与宣传部门和媒体通力合作,利用多种形式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使之家喻户晓,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2.各学校为招生宣传工作的最前线,招生期间要设立招生咨询点,要有明显的招生宣传指示牌(标明举报电话),学校要组织得力人员对群众讲解今年的招生政策,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正确引导家长缓解化解焦虑情绪,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细化优化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合理分流报名、核验证件的家长,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环节安全有序,创造性地完成招生的各项工作。

  九、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0311-88013758

  举报电话:0311-88022349 0311-88026517

  举报邮箱:zdxjyjjyk@126.com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各城区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2024年8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附件:

  1.名词解释与说明

  2.录取及调剂策略

  3.各学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4.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图

  附件1:名词解释与说明

  1.城区:指107国道以东,复兴大街以西,滹沱河以北正定镇行政辖区的区域。

  2.随迁子女:因务工或经商到我县居住非本县户籍人员的子女;县域内农村户籍转移到县城务工居住人员的子女。

  3.城区户籍:城区内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4.本县非城区户籍:正定县户籍,但不是城区户籍。

  5.房户一致:户籍(户口簿)显示住址与房产证明一致。

  6.居住证:非本县户籍父母双方及其子女在我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其登记地址需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房证明)一致。本县户籍无需办理此证。

  7.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佐证)或营业执照(原则上单位注册地址应在片区范围内)。

  8.合法稳定居住:《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划用途须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以及租房证明(房管所备案的租房合同)。

  9.租房证明:原则上指在房管所备案的租房合同。其他类型的租房合同,由家长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出租房所有人的房产证明或租金、水电费缴费收据等)。

  10.拆迁协议:须在有效期内,必须与租房证明同时提供(适用于回迁房未交付使用的,选择完全货币补偿的不在此列)。

  11.无房证明:城内户籍或有拆迁协议等情况,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均需此证明。无房证明无需家长提供。

  12.城区小学名单:解放街小学、子龙小学、镇州小学、开元小学、北辰小学、北门里小学、胜利街小学、东门里小学、西北街小学、西门里小学、西关小学、城杨庄小学、教场庄小学、北关小学。

  13.城区中学名单:正定县第六中学、正定县第八中学、正定县第九中学、正定县正定镇中学

  14.居住证、务工经商证明、家庭住房证明等各种证件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

  说明:根据个人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来判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的关系以及适用政策。

  附件2:录取及调剂策略

  ① 城区户籍且有房产证明(房户一致),安排入学

  ② 本县非城区户籍但有房产证明,安排入学

  ③ 非本县户籍,有居住证和房产证明,安排入学

  ④ 符合优待政策的特殊人群,安排入学

  ⑤ 根据人才绿卡类别,安排或调剂入学

  ⑥ 城区户籍无房产,调剂入学

  ⑦ 非本县户籍,有居住证和合法稳定工作证明、租房证明,调剂入学

  ⑧ 非本县户籍,有居住证和租房证明,且在城区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调剂入学

  ⑨ 非城区本县户籍,有合法稳定工作证明和租房证明,且在城区就读的幼儿园或小学,调剂入学

  ⑩ 拆迁或旧城改造,有租房证明,调剂入学

  附件3: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来源:正定县教育局

  原文:zd.gov.cn/columns/860bf66d-7971-4624-aa84-8f2bf6ba235c/202408/02/9bbf2284-7891-479f-baa3-49acd15d91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