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可以有多少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问:石家庄职工可以有多少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石家庄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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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新录用或异地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新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
2、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3、职工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单位经办人和职工本人持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变更登记。
4、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下列材料,向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一)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被撤销的,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破产的,提供法院的裁定文书;
(三)单位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职工有新单位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职工无新单位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在封存管理期间,职工符合提取、转移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或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因灭失、破产等原因,不能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和账户封存、转移手续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缴存单位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信息变更、账户封存和转移等手续,所属公积金管理部核实后予以办理。
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或原单位、清算组织已灭失的,公积金管理部查证核实后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