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5月汽车消费券活动领取指南(含入口)
▶发放时间
2024年5月17日9:00至5月31日20:00。
▶发放额度
汽车消费券发放总额1000万元,5月17日开始,一次性发放,额度用完即止,若补贴资金未使用完,可适当延期。仅对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参加本活动的消费者不影响参加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发放对象
在参与活动企业购置乘用车(不含皮卡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可参与本次活动。
▶发放方式
1.通过“石i民”上传、审核申报资料。
2.通过建行生活APP发放和核销汽车消费券。
▶发放标准
以汽车成交价格计算,每购1辆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汽车,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每购1辆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汽车,发放4000元汽车消费券;每购1辆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汽车,发放6000元汽车消费券;每购买1辆30万元(含)以上的汽车,发放10000元汽车消费券。活动期内政府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若补贴资金未使用完,可适当延期。同一新购车辆不能叠加享受市级汽车促销补贴和县(市、区)汽车促销补贴。
消费券以不同金额券别组合形式发放给购车客户:
2000元:由4张100元,3张200元,2张500元组成。
4000元:由8张100元,6张200元,4张500元组成。
6000元:由10张100元,10张200元,6张500元组成。
10000元:由10张100元,10张200元,14张500元组成。
▶参与活动范围
在石家庄市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零售企业且在长安、桥西、新华、裕华四个汽车园区内经营的可报名参加。补贴对象为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企业购置乘用车(不含皮卡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参与车企名单
4个园区参加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汽车零售限额以上销售企业报名表
▶申请和发放流程
消费者每购1辆汽车,可在发券平台凭购车发票及相关凭证,领取与购车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汽车消费券。
1.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以市商务局公布名单为准)自主购置家用汽车;
2.汽车零售企业以实际销售价格与购车人进行结算;
3.参加活动的购车发票开具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4.购车消费者提车后,通过“石i民”平台(可登录各大应用市场搜索“石i民”下载、安装APP,)上传活动期间购买家用汽车购车发票、家用汽车行驶证、购车消费者身份证。以上资料须在6月15日17:00前提交完毕,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5.市商务局组织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发票日期、购车商户(以市商务局公布名单为准)、车辆类型、购买主体、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间,消费者及时在平台查看审核进度,如审核结果为退回修改,则用户可根据驳回提示在2个自然日内重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期间其所占补贴资金不释放,资料逾期未补视为自动放弃。
6.客户需要提前下载建行生活APP并完成注册,通过石i民上传资料时使用的手机号和注册建行生活APP的手机号必须一致。待资料审核通过后,建行根据审批通过的补贴金额发放对应的消费券,消费者登录建行生活APP可在“我的-优惠券”进行查看。
7.消费者在使用汽车消费券消费时可在参与活动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和成品油等企业(以市商务局公布名单为准)消费(直抵现金),须在2024年7月15日24时前核销完毕。逾期未核销的,资金由市政府收回。
▶核销企业参与方式
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和成品油等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汽车消费券核销工作。
>>点击下载:参加核销汽车消费券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和成品油企业报名表 .xls
▶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使用门店为:消费券可在自愿报名参加活动的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等企业(以市商务局公布名单为准)使用(直抵现金)。
2.消费者在使用汽车消费券消费时,可以在参与核销企业购买实物商品(不可办理预付卡),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
3.领取的消费券须在2024年7月15日24时前核销完毕,逾期未核销的,将自动收回。
4.消费券不可提现、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严禁套现。
5.消费券退款规则: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至用户,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期,则作废。
▶特别提示
1.购车消费者须在报名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家用汽车方可领取消费券。
2.此次补贴仅对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
▶活动详询
市商务局:
1.工作日:
汽车消费券:86689165/86687525
汽车以旧换新:86689478/86687850
2.节假日:
86689420
建设银行:66696651/6669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