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元氏县惠民消费券使用方式(3月)
使用方式:
方式一:领券后,点击翼支付APP首页“扫一扫”,扫商家收款码时可用券。
方式二:领券后,点击翼支付APP首页“收付款”向商家展示“付款码”时可用券。
核销要求:
1、消费券核销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31日。
2、惠民消费券按照1:4的比例配套使用,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4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50元商超、餐饮消费券,必须实际消费200元以上才能核销),每笔消费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
3、惠民消费券领取后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24:00,截止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收回。